每月有补贴!长宁出台养老优惠政策,惠及这些人群→
今天(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7周年,记者从市拥军优属基金会长宁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宁区会”)了解到,年满80周岁的长宁户籍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可享受养老床位补贴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今年已经96岁了,1946年我正好18岁参加解放军,在野战部队的医疗队当卫生员,经历了解放战争,上过前线......”来自新泾镇的退役老兵冯如乾回忆起曾经的峥嵘岁月,如今依然感慨万千。“现在我在这里过得挺好的,日常生活都有人照顾,还交到了很多朋友,我要感谢双拥政策给我的关怀,也要感谢养老院对我的照顾。”冯如乾说道。
像冯如乾这样在养老机构安享晚年的退役老兵还有很多,他们享受到了来自长宁区会的养老机构床位费补贴优惠政策。这项政策既满足了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也鼓励支持了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服务。
据了解,目前长宁区户籍满80周岁及以上入住长宁区内经民政部门认证的养老机构的退役军人及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均可在各街道(镇)的退役军人服务办申请这项政策,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床位费补贴。
养老床位费补贴是长宁区会的一次全新尝试,而新的退役军人养老管家服务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据悉,养老管家服务将以养老顾问为基础,智慧化系统为补充,为退役军人提供全天候、个性化、可追溯的居家养老服务,使广大退役军人从“基本养老”转向“品质养老”,提升幸福感。
区退役军人养老服务床位费补贴
优惠政策(试行)部分细则
适用范围
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经法人注册或民非登记,并在长宁区内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年检合格;无安全事故;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问题。
适用对象
(一)具有长宁区户籍,满80周岁及以上退役军人。
(二)具有长宁区户籍的残疾军人、80周岁及以上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
(三)优先保障荣立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独居老人,提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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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来源于市拥军优属基金会长宁区工作委员会
撰稿/摄影:吴佳倩
编辑:毕扬静
编审: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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